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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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职责

2009年03月08日 00:00  点击:[]

一、依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学校教职工,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根据工会章程,按期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四、指导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开展工作。

五、配合学校党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活动,做好劳模和各类师德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与宣传工作。

六、负责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和管理好教职工业余活动团体和教工活动中心。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帮助解决教职工各种实际困难。

九、负责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教职工子女入学、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慰问等),改善学校集体福利设施。

十、加强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一、根据财务规章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二、做好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十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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