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全用A4纸复印):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页、首页和变更页2份)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一张纸正反面复印2份)
()4、女方1寸免冠近照3张
()5、子女病残的应提供市或区人口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果符合再生育条件
()6、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怀孕应提供收养前市或区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不能再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孕证明。
2002
年
11
月
1
日前
依法收养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
()7、以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及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据材料。
()8、再婚夫妻一方有一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双方或单方户口迁入辖区未满1年以上,需提供原户籍地婚育证明情况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要齐全、规范、真实有效。